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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l No. (+001) 123-456-789
(1)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,由学校提供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信息表;
1、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。
成绩复核是核查答题纸姓名、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,试题有无漏评、漏阅,小题得分是否漏计,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。成绩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考试成绩,不重新评卷。考生不得查阅答卷。对于以分数呈现的成绩,成绩复核结果以分数呈现;对于以等第呈现的成绩,成绩复核结果以等第呈现。
(5)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积140分。
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“上海招考热线”网站“成绩查询”栏目、东方网、“一网通办”PC端、“随申办”移动端,输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上的考生12位数报名号和密码(考生本人身份证最后不含字母的6位数字)查询成绩。
①居住积分达到120分以上: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可以入学。并有选择学校的权利。
2. 本市户籍“人户分离”,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: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(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)或其本人(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)。
5、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,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。